發改能源〔2021〕11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做好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完善項目建設運行管理,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國 家 能 源 局
2021年8月11日
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生物質發電進入新發展階段。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促進生物質發電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中發〔2021〕1號)、《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以收定補、央地分擔、分類管理、平穩發展”的思路,進一步完善生物質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合理安排2021年中央新增生物質發電補貼資金,明確補貼資金央地分擔規則,推動新開工項目有序競爭配置,促進產業技術進步,持續降低發電成本,提高競爭力,實現生物質發電行業有序健康、高質量發展。
二、補貼項目條件
申報2021年中央補貼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分為非競爭配置項目和競爭配置項目。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當年全部機組建成并網但未納入2020年補貼范圍的項目及2020年底前開工且2021年底前全部機組建成并網的項目,為非競爭配置項目;2021年1月1日(含)以后當年新開工項目為競爭配置項目。所有申報補貼項目均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納入生物質發電國家、省級專項規劃(沼氣發電項目除外)。
(二)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技術標準等要求,配套建設高效治污設施,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所在城市已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三)申報情況屬實,并提交信用承諾書(見附件1),沒有且承諾不出現弄虛作假、違規摻燒等情況。
三、納入2021年中央補貼項目規則
(一)中央補貼資金安排
2021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資金總額為25億元,其中:用于安排非競爭配置項目的中央補貼資金20億元;用于安排競爭配置項目的中央補貼資金5億元(其中:安排農林生物質發電及沼氣發電競爭配置項目補貼資金3億元,安排垃圾焚燒發電競爭配置項目補貼資金2億元)。
(二)央地分擔規則
2020年9月11日前(《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發改能源〔2020〕1421號)印發時間)全部機組并網項目的補貼資金全部由中央承擔。2020年9月11日(含)以后全部機組并網項目的補貼資金實行央地分擔,按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合理確定不同類型項目中央支持比例,地方通過多種渠道統籌解決分擔資金。地方組織申報前應承諾落實生物質發電項目地方分擔資金。未作出承諾省份的項目不能納入中央補貼范圍。
西部和東北地區(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中央支持比例為80%;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央支持比例為60%。
中部地區(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中央支持比例為60%;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央支持比例為40%。
東部地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中央支持比例為40%;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央支持比例為20%。
(三)納入規則
申報2021年中央補貼的生物質發電項目按以下規則分類依序納入:
1.非競爭配置項目按全部機組建成并網時間先后依序納入,并網時間相同的,按熱電聯產項目優先、裝機容量小者優先納入,直至納入項目所需中央補貼總額達到相應補貼資金額度為止。
2.競爭配置項目分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兩類分別開展競爭配置,根據競爭配置結果依序納入。
(1)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申報電價須低于現行標桿上網電價;沼氣發電項目申報電價須低于各省現行上網電價,以1厘/千瓦時為最小報價單位。
(2)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分類按補貼退坡幅度由高到低排序納入,退坡幅度相同的,按熱電聯產項目優先、裝機容量小者優先納入,直至納入項目所需中央補貼總額達到相應補貼資金額度為止。如納入2021年中央補貼范圍的競爭配置項目所需中央補貼資金不足5億元,結余部分結轉支持當年非競爭配置項目。
(四)補貼額度測算規則
按補貼額度測算規則(見附件2)測算生物質發電項目度電補貼強度、項目所需補貼額度。補貼額度測算僅用于測算補貼總額,不作為實際補貼資金發放依據。
四、工作程序
(一)非競爭配置項目
7月底之前并網、符合條件的非競爭配置項目一攬子申報,以后的按月申報。具體程序如下:
1.項目初審
各省(區、市)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生物質發電項目按要求申報補貼。具體申報要求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管理系統)公告。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對經營范圍內的申報項目名稱、全部機組并網時間等信息真實性進行初審。
2.省級審核確認
電網企業匯總符合要求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報各省(區、市)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各省(區、市)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裝機規模、納入規劃情況、并網時間等)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將審核確認結果反饋電網企業。
3.項目復核
電網企業將經過審核確認的項目申報材料按要求通過信息管理系統提交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對申報項目資料的合規性及提供材料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復核,測算項目補貼需求,按照規則納入,并將納入結果反饋電網企業。一旦發現信息不實,立即取消補貼申報資格。
4.補貼清單公示和公布
電網企業將復核后納入的項目形成補貼項目清單,并在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國家電網、南方電網正式對外公布各自經營范圍內的補貼清單,并將公布結果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地方獨立電網需報送所在地省級財政、價格、相關主管部門確認后,再公布經營范圍內的補貼清單。
(二)競爭配置項目
申報2021年中央補貼的競爭配置項目申報和競價原則上一年組織一次。具體程序如下:
1.組織申報及審核各省(區、市)相關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國家安排和相關要求,組織擬參加2021年競爭配置項目登錄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和上傳有關資料,主要是省級專項規劃、項目核準(審批、備案)文件、項目申報上網電價、預計并網時間等,并對項目申報條件、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將通過審核的項目匯總提交至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2.復核排序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對地方申報項目信息進行復核,將通過復核的項目按照競爭配置規則進行排序。
3.公布補貼名單排序工作結束后,公布納入2021年中央補貼范圍競爭配置項目名單及各項目申報上網電價。
五、推動生物質發電有序建設
(一)加強規劃引導。生物質發電項目(沼氣發電項目除外)須納入國家、省級專項規劃。各地要以規劃為依據,嚴格按規劃核準(審批、備案)建設項目,未納入規劃的不得核準(審批、備案)。鼓勵地方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組織建設不需要中央補貼的生物質發電項目。
(二)完善補貼機制。生物質發電補貼中央分擔部分逐年調整并有序退出,逐年增加用于競爭配置的中央補貼規模。鼓勵非競爭配置項目參與競爭配置。未納入2021年中央補貼范圍的非競爭配置項目,結轉至次年依序納入;未納入2021年中央補貼范圍的競爭配置項目,參加次年競爭配置。
(三)明確建設期限。納入2021年中央補貼范圍的競爭配置項目,應在2023年底前全部機組建成并網,實際并網時間每逾期一個季度,并網電價補貼降低0.03元/千瓦時。2020年底前開工的非競爭配置項目,均須在2021年底前全部機組建成并網,逾期未并網的項目取消非競爭配置補貼資格,后續可通過參加競爭配置的方式納入中央補貼范圍。
(四)落實支持政策。鼓勵地方建立完善的農林廢棄物和生活垃圾“收、儲、運、處理”體系,通過前端支持,疏導建設運行成本,發揮生物質發電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效益。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逐步推動形成垃圾焚燒發電市場化運營模式。鼓勵創新金融工具,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在金融領域給予生物質發電項目支持。鼓勵加快生物質能多元應用,降低發電成本,減少補貼依賴。
(五)加強項目建設信息監測。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信息統計監測,按月監測生物質發電項目投產并網信息,補貼額度累計達到中央補貼資金總額后,地方當年不再新核準需中央補貼的項目,企業據此合理安排項目建設時序。各省(區、市)組織項目單位于每月10日前及時在信息管理系統填報或更新核準、在建、新開工項目信息。
(六)強化項目建設運行監管。落實地方管理主體責任,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會同地方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按照投訴舉報有關規定依法受理有關投訴舉報,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等方面的監管,對存在違規摻燒化石燃料、騙取補貼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暫停、核減或取消補貼。強化項目建設運行管理,生物質發電企業要高度重視項目建設和工程質量,嚴格執行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和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有序建設運行。
附件:
1.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中央補貼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
2.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額度測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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